多人寻衅滋事案件变成单人故意持械伤害案件
更新时间:2014-07-31 12:22:23
问题描述:
我是**村村民,叫董**。2013年8月8日我承包锦州市**路3段8-36号孙**在凌海市**村公路东侧的工程施工。8月9日、8月11日齐家卜村村民吴**开警车两次到现在阻止施工。8月13日下午1时,余积镇余西村村长王*、吴**、蔡**等多人,开两台车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阻止车辆向工地进料,骂人,推阻施工人员,向我们索要两万元钱,否则不让施工。
我请示孙**老板,孙老板说,凭什么给他们钱。我说不给钱就报警,孙老板报警后,余积镇派出所出现场,未对肇事者以应有的处理,只叫我们继续施工,派出所的人就走了。派出所人员走后,王雷等人继续阻止我们车辆运输,阻止施工人员施工,我请示孙**老板,怎么办?孙老板说,你们继续干活,出事我负责。就这样我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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