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七年.公司未缴纳社保医保
更新时间:2014-07-30 12:46:01
问题描述:
我原是一家集体所有制工人于1995年下岗.现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已有七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与医保(原单位于2010年拍卖与个人.养老保险交到2010年4月份止.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的留守处)现我想把劳动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我是否能要求现单位补交2010年至今日的养老保险与医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支持?(我曾找过现公司的老总提过此亊.他回答我说:\"过去的就过去了.股东是不会同意的\")我与现公司只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一次一年)以后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走什么程序.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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