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该怎么办才好?
更新时间:2005-10-13 03:26:01
问题描述:
三个月前我和我的男人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离婚协议是房子归孩子所有,现在男方在此住,买房借的钱自已还自已方借的,我每个月拿300元人民币给男方作为孩子的扶养费,一直给到孩子18岁,孩子如果生病,费用一人一半,孩子从高中起学费一人一半,我的工资实得每月只有400多(企业交医保,退休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奖金不固定(每月大约350元左右,但有时只有200多),我新交了一个男朋友(收入跟我一样),他没结过婚,我们想要一个孩子,但觉得负担太重,多次请求男方降低扶养费,但男方不同意,不知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从新分配我的离婚协议,最低我应给好多的扶养费,房子是否可以从新分配,(比如说卖给男方,每月从扶养费中扣除),求求你速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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