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一方患病并提起离婚诉讼案
更新时间:2014-07-29 22:40:07
问题描述:
导读:一方患病,因为爱情双方组建了家庭。如今,女子提出离婚,并向上海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案,请求上海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上海律师根据法律作出了离婚判决。
案情
原告:李某,女住上海某市。被告:韦某,男,住上海市。
原告李某与被告韦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两人就相识相恋。毕业工作后,韦某因受到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压力而患轻微精神分裂症,李某并未在意,并于2004年与齐某登记结婚。
李某原本想结婚后对韦某多加体贴关怀,韦某的病情会逐渐痊愈。但是韦某的病情在婚后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因为面临养家、子女教育等问题而有加重的趋势,发病频率也大大提高。这一切让李某觉得失去了信心,并逐渐为这种生活而感到疲惫。
2006年10月,韦某的病情处于稳定期,李某遂向上海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上海律师在审判中,在诉状中李某称:原、被告双方结婚后被告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原告为被告治疗已经尽了全力。现在被告发病频率极高,夫妻双方已经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被告答辩称:由于自己患病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减少是事实,但是被告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夫妻双方间的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上海法院判决
上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韦某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也一直很好,但是被告的病情在婚后虽经多次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并出现恶化趋势。这导致夫妻之间沟通无法正常进行,夫妻之间的感情日渐淡薄,原告为被告治病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现在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原告应适当支付被告部分治疗费用。2007年1月,在此案中上海离婚律师在审判后:准予原告李某余被告韦某离婚。
原告李某一次性支付被告韦某生活费、医疗费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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