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的林地可以建厂地吗
更新时间:2014-07-28 16:26:53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在林业局承包了2000亩国有林地,承包期限30年,现已成林。在2001年的时候由于城建扩展公路修到了我承包的林地的山脚下,由于没有其他经济下我承包的林地内建了一个水泥预制厂来源,我在山脚,占地达约3亩,作为筹措护林资金和生活费用的来源。该厂地在建成后林业局和土地局也知道,但是没有阻止,我由于不懂也没有给林业局写申请批准,只是在合同中写了合同鉴定之日起,该林地内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权归我乙方所有,同时在合同的第6条写了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建修的固定建筑物在合同期满后由林业局有偿收回。我已经营了15年,2000亩林地也已树高林密,由于滨临县城,也已成为生态林。
我是下岗工人,在企业里就是生产水泥预制品的,因此就建了这个厂子,而且15年来都是我自筹资金在植树护林,没有向政府要过任何林业补偿的一分钱,资金来源主要靠山脚下的厂地来维持,每年大约有4至5万元的收入。2014年7月19号县土地局给我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我违反了土地法第43条和76条的规定,改变了土地用途。由于我依据森林法和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据理力争,县土地局也没有给我发裁决书,与7月28号把案件移交给了县林业局。
由于我也对国家的林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不清楚,现在请教律师的问题是县国土局的做法正确吗?我建的厂子符合国家林业产业的政策吗?我有什么法理和政策依据吗?希望律师详实赐教,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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