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别村人种的肉桂树
更新时间:2014-07-25 23:18:51
问题描述:
村民小组集体20亩土地上被别村人种了20几年肉桂,一直传那人是承包20年的地,2013年村民小组的村民跟他提出要收回土地,他又跟大家说他承包50年,并拿一张当地小学学校校长签名的所谓承包合约,合约没甲乙方,没政府公正,没村民小组,就只有校长的签名,连他自己本人的签名都没。(山地是四固定时划给了我们村小组,当时都种有松树杉树跟肉桂,以前的老组长曾私下借给小学学校作为劳动基地,供小学生星期三上劳动课使用,没立有字据,由于老组长已死其他人都不大清楚怎么回事,现在山上都是肉桂了,松杉很少了)大家说他的合同不合法,组长就将土地重新发包给了小组集体各户。今年4月大家去砍了一早上肉桂,没多少。他报警,警察叫村民将肉桂还给他,不然就要抓去坐牢,村民怕了就将肉桂全部还给他。镇上跟村委来调解说将肉桂还给他了他要将土地还给我们,他不同意,还将我们告上法院,要赔偿他财产损失10万元。他收获全部的肉桂就709斤,村民只是砍了一部分,其他是他自己砍的,我们那肉桂500~600元一百斤。他还跟人说县里法院不判10万再告到市里去,现在搞得我们村里的人都很烦。请问我们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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