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30 06:28:52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我付了首付款,补13个月社保,由于开发商和本人原因,贷款迟迟没有办好,开发商发律师函说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按揭所需的相关村料,导致购房余款迟迟未能付清,你的不作为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应按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你的违约责任: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经出卖人同意的商品房买卖合周才可以继续,不然卖受方要终止合同,还要我赔他们的全部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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