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在投保的时候(当时投保时是婚前、
更新时间:2014-07-20 09:46:25
问题描述:
1、保险合同在投保的时候(当时投保时是婚前、未婚,投保人是自己本人)已经写了受益人为父母,婚后多年父母离世了,本人膝下又无子女,后面立遗嘱的时候(老公尚在世),遗嘱上可不可以指定受益人为姐姐或者外甥,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去世后,老公以及老公和前妻的子女有没有权来干涉这部分遗产?
2、我婚前的房产是不是也可以立遗嘱指定姐姐、外甥为继承人,我去世后,老公以及老公和前妻的子女有没有权来干涉这部分遗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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