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每月固定工资,双休,
更新时间:2014-07-19 22:59:02
问题描述:
原来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每月固定工资,双休,加班费另算。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将合同给我。
过了两个月公司直接口头通知,要求单休,没有加班费,工资结算时还是每月的固定工资,不过工资表上是按照最低工资起步,再加单休加班费,补助及什么满勤奖做的。当时领导跟我们说可以在其它地方给我们补一补,而且公司一直没有将原始合同给我们,所以想了想,也就在工资表上签了字。
现在离职,拿到原始的合同,请问,可不可根据原始合同向公司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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