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讨个公道
更新时间:2014-07-17 22:53:41
问题描述:
涉及的房屋所在地:X线路事由:签定租赁合同时,由中介工作人员作证,如果我(房客)因为不得已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我如果帮助房东找好下一任房客,房东就退还2000元押金。刚好租了一个季度,因为工作原因不得不离开重庆,所以我在提前跟房东打招呼。她也同意只要我帮她找到新房客,退还我的押金。我也承诺,如果因为我的原因,所有的望到空置期房租都算我的,直到找到新房客。而且为了帮助房东尽快找到新房客,我在网上也挂上了转租信息、又找了二家中介帮挂牌出租。我购置的电脑桌/椅、衣柜以及还剩11个月的宽带,都作为优惠条件送给下一房客。房东当着我的面承诺,一定会让我对重庆留下一个美好的印像,找到下一家就把押金以及我帮为垫付给居委会的300块钱都退给我。6月4日我刚好三个月到期,我早上特意把房子打扫一遍,然后通知中介取钥匙、看下房子。房东于6月8日与新房客签定新的租赁协议,翻脸不愿意退还2000元的押金,连我帮她垫付的300元也不给。我现在在武汉,难以当面去处理这事。所以要拜托重庆律师帮我讨回公道,不会钱,打赢的官司,我一分钱也不取,只是希望能分一点点一个在重庆帮我处理过房子事的朋友算是给他的一些报答。这个案子我也咨询过重庆的律师,他了解了所有的情况,也看了合同,说房东违约在先。理由:我跟房东没有签订租赁中止合同,而房东在6月8日就跟别人签立了新的租赁协议。按协议,房东要退还2000押金并赔偿一个月的房租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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