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法院起诉离婚一事
更新时间:2014-07-16 19:21: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事情。因为被告太无责任心,我于2013年元月份在被告所在地(**县)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9月份我们协商离婚,有被告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一份,已与起诉状提交法院)。半年后,我再次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人员说他们没有被告的详细地址他们无法送达传票(因为我起诉时也不知道被告行踪,只有他家的详细地址)为由让我撤诉,我没有撤,而且他们让我去被告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被告失踪或是不在被告户口所在地,但当地居委会不给我出具证明,我没办法,只好回家等(出具失踪证明是要在被告一方的居委会出具还是在原告方居委会出具也行)。因为朋友说,如果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时隔一年半后,我又向法院咨询,他们说让我想办法出具证明,他们没办法帮我。我想咨询,如果我一直找不到被告人,那我的婚姻是不是要一辈子都与被告人绑在一起。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从这个不幸的婚姻中走出来 (我也没有办法老去被告所在地,因为我一个人要工作,还要带小孩,他们家人从未对我小孩关心过,也从来没有寄过抚养费给我儿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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