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更新时间:2019-11-0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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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例河南媳妇彭萍(化名)因与上海丈夫阿伟刚刚新婚中就常常发生争吵,并且两次起诉离婚,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作出判决,准予彭萍

   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河南媳妇彭萍(化名)因与上海丈夫阿伟刚刚新婚中就常常发生争吵,并且两次起诉离婚,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作出判决,准予彭萍与阿伟离婚;除彭萍需归还借款1万元外,还需再返还阿伟3万元。


  


   2005年,河南妹子彭萍与年长她23岁的上海中年男子阿伟相识恋爱;次年5月下旬,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多天后,彭萍即回河南鄢陵县娘家居住至今。在2008年2月,彭萍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判决认可,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至今。

   2008年11月,彭萍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因丈夫阿伟未能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且双方性格不合,年龄又相差太大无法沟通,导致婚后夫妻生活经常发生争吵,而共同生活也仅十余天就分居,夫妻感情早就名存实亡破裂,遂要求再次准许离婚。

   法庭上,丈夫阿伟声称妻子彭萍在婚前、婚后多次从自己处拿钱,而新婚还未度完“蜜月”,彭萍却不辞而别,又向法院起诉离婚。面对支离破散的婚姻关系,年过半百阿伟也心知肚明无法挽回,认为只要彭萍把拿走的钱全部归还,就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法院查明在彭萍和阿伟结婚前的2006年2月15日,彭萍曾向阿伟借款人民币1万元。对此借款彭萍表示若离婚同意归还,但因经济困难,同意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归还。另外,在彭萍和阿伟登记结婚后的第4天,阿伟从自己婚前存款中,取出4万元给了彭萍,对此款阿伟认为若离婚彭萍就应予以返还。而彭萍则认为,这钱款是阿伟婚后自愿赠与的,已将这笔钱款用于老家操办婚宴酒席及自己添置衣物,剩余钱款作为生活费已全部花光,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维系应当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前提,和睦的婚姻又需夫妻共同努力来维系。而彭萍与阿伟在婚后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后,即沪豫各居异处,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致使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和修复。彭萍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长时间与阿伟分居两地,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以为除婚前1万元,彭萍同意归还外;涉及婚后第4天,阿伟从婚前存款中取出4万元给彭萍的事实,鉴于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十几天即分居,可酌情抵扣掉1万元,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认定彭萍需归还阿伟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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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三次起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了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多半都会叛离了,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与我详谈
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审理会不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会判决离婚。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需提供工作环境证据,申请职业病鉴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认定。
你好,这个两年内的话其实还在诉讼时效之内,依然是可以维权
那你解除合同不租了吗?还是什么情况?
王玉科律师
王玉科律师
12分钟前
请详细说明想咨询的问题
姚大勇律师
姚大勇律师
26分钟前
你好,可以提供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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