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与他人发生争吵,打起来了,对方2人,我用菜
更新时间:2014-07-16 17:42:30
问题描述:
我去年与他人发生争吵,打起来了,对方2人,我用菜刀将他们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我被打成轻伤一处,轻微伤一处,对方从分局到检查院和法院都找人了,我被起诉了,打我的人没事,我现在与轻伤的和解了,打我的人是轻微伤他现在向我要2万了事,法院的主审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我要不给他赔偿就判我,我也咨询过律师,轻微伤不够成刑事案件,如果法院强判我,我应该怎么办,我不想给打我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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