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把我和公司管理人员叫到工商局协调。有什么办法呢现在工商局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更新时间:2014-07-15 22:12:01
问题描述:
我在装饰公司认设计师。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一份业主一份。业主上面那一份业主没有卡章。现在业主主动要提出退合同 原因是有比我们公司还便宜的。公司不予退款 要求必须按合同退20%违约金 业主不认。原因是我在他那合同备注上说明了 如因房子变动。可全额退款。但是那份当时公司也不知道为什么忘了卡章 业主现在去工商局投诉我们 。公司说没有章不承认。而且2份合同 公司那份没有备注这些 而且有公司卡章.我不希望业主退款。当时把我和公司管理人员叫到工商局协调。公司不让步。协调无效。有什么办法呢 现在工商局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不知道是为什么。是要立案呢 还是要留个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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