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来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过了
更新时间:2014-07-13 11:20:42
问题描述:
我2012年来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过了3500我干了快两年了我们加班费一直没有1.5 2.0倍也没有年假中间调了一回工资加了一点, 我们的工资是综合起来算的就是现在是绩效基本工资全勤等好几项加起来算是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基本1900现在调到1400了给家到别的地方了,加班费刚来的时候是9.9每小时后来涨到11.4 现在是12.9 我想问的是给的不够我可以劳动仲裁吗?而且我们公司有告的现在拿不出来以前上班加班的证据单子公司不给,我没有拿到有力证据就是合同上写的和实际有了变动,请问我该怎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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