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强行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4-07-13 20:55:07
问题描述:
我2004年7月5日入职,现第4次签定合同到2017年10月到期,现公司因撤销部门要终止劳动合同。9日人事部门找到我谈赔偿事宜,我的意见是要求继续工作,薪资不动的情况下可以调换部门,当时没有答复。10日和11日我在休病假时,收到公司给予赔偿解除合同的邮件通知,最后工作日为14日,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如果赔偿我的工龄是按10年,还是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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