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后单位无回复
更新时间:2014-07-11 17:53: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4.6.19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老板美其名曰说回去休息10天考虑调整心情,期间来往电话表明不可能继续任职了。其后未全勤上班,零星去过数次。至今2014.7.10公司一直未给我答复也未指派任何人来接手我的工作,我就与部门主管移交了我手边所有的资料。7月份,单位也停发了我7月份工资,(我单位月初发放当月工资)停止交纳我的社会保险,但7月期间我主管找我有什么事情的话,我也随叫随到。介于本人7月31日劳动合同就到期了,我也想干脆等月底劳动合同到期了我期满离职吧。但传说现在公司欲追究我提交辞职报告后停发工资前这段时间的违约责任,说属于旷工,现咨询①旷工说法是否成立?如成立,有何惩处?②我单位属建筑单位,约年薪一半的工资被称为年终奖于年底发放,此部分薪金可否追讨?(我公司人事制度一直不是很规范,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都没有,所以这我无法查阅我的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
7月他停发我工资,停止缴纳我的社会保险,我还去零星去完成他的工作,是否属于他违约?
我一直有个疑问,就是我提交了辞职报告了之后,是否还要像以前一样准时到岗上下班,直至30天结束,还是这个30天是我与原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个时间段?超出这个时间段了之后我就对他没有这个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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