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10 08:25:2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个属筹建期的工厂,取得了土地权、厂房还在在建期间。现在其中的一个股东A自然人将持有公司35%股权转让给B自然人,公司的实收资本为568万元,按568*35%=198.8万元转让的,我们提供给税务局的资产负债表如下(主要数据如下):
资 产:货币资金 332,633.92
预付账款 8,650,464.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其他应付款 4,297,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5,680,000.00
未分配利润 -993,901.94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务局还让我们做土地及在建厂房的评估,这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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