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四人,法定继承母亲一间房屋。寻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4-07-09 07:35:50
问题描述:
兄弟四人,法定继承母亲一间房屋。由于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时考虑到我一家(三人)与母亲共同居住现状,多给母亲10平方米。后母亲09年过世,到13年过户给兄弟四人名字,按份共有,每人1/4。兄弟间达成协议(1)本人申请公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2)在过渡期间按市价支付房租。
目前本人及老伴(已早已退休)从经济状况来衡量支付不起共有产权房房款(或地点不方便就医等),但目前仍然支付房租。本人既无享受过福利分房,他处又无房,在形成房屋财产过程中,由于是我一家因素,多分了平方,现又得不到补偿,一时我无力购买房屋,但我仍然积极申请公有产权房。我的想法却得不到他们的同意,反而他们称根据物权法产权占多数理由,到法院起诉,要出售房屋,让我自行想办法。我请求帮助,保证我的最大的权益或主动权(例有10平方米的利益),如何处理,请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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