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给乙方居住使用,乙方开宾馆,乙方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4-07-10 10:10:28
问题描述:
我是出租房,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想收回房屋。因为承租方开宾馆,将我的房屋作为宾馆房间使用。我怕存在安全隐患。
这样是我违约,还是承租方违约?我是否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该如何处理?
合同条款如下:
一、建筑情况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擅自收回该房屋,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为到期的房租及押金退还乙方,并赔偿一个月的房屋租金给乙方。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
7.3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退租或者转租,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应将未到期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
……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损失,则违约方须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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