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幼儿园,商店以及家住房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06 10:56: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目前我家是住在一火车站旁边,有房屋面积大概900平方,无证,现在政府着手征收我们这块大概60亩的土地。用来火车站扩建或开发商来开发,大概就30多家住户,现在拆迁办已经就一些常规赔偿问题和村民们说了,一些房子也拆了。
我家主要就是有5百多平用来开办幼儿园,09年办的,手续齐全,注册资金是300万,在园的幼儿有100多,校车3辆,还有200平方左右是靠近国道路边的门面房做生意,有烟草销售证件,也有营业执照,余下是自住的。现在拆迁办让我们先把所有的东西搬出去后,再和我们谈赔偿的事,他这么说的意思是什么啊?同时还和我们说如果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就把我家的房屋面积算小一些,把那些违章建筑排除在外,当然我们不愿意,在没谈好赔偿之前我们是不会搬东西的,不过之前听他们大概说了下,情况是幼儿园不会再赔偿我们了,只会相应的补偿些钱,商店也不会再给我们门面房,据说只会每平方再多补偿207块钱。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那这样的幼儿园情况到底能得到多少钱的补偿,商店的话又能得到多少钱的补偿,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还有就是现在和他们谈判补偿这块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怎么才能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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