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从没听过医疗事故的案件,毫无防备,就这样降临在自己朋友家人的身上。
2014年5月24日我朋友带着她妈到河源市**医院做甲状腺切除手术,当天做了CT,彩超,B超,验血验尿等,当天下午就通知明天即25号做手术。25号早上8点40左右进了手术室,到11点40左右才出来。到病房后没多久,老人家就流了很多血,且有痰。告诉护士,护士说是正常的。
到了下午6点多那样,发现脖子比脸还要肿大,按了三次铃,都没人来,后来朋友就跑到走廊外面喊医生,只有一个值班医生在,他过来后看起来也感觉不正常,当时就打电话给骨外科主任,骨外科主任过了好几分钟才来,但看了下没说什么,也没做任何处理就走掉了。到了晚上7点30左右,老人家就有痰没力气吐,喘气急,感觉不对劲,我朋友就立刻按铃,医生到后,老人家捶了几下胸部,抢救不过来,当时的抢救设备是东搬西挪过来的,且呼吸机刚开始搬的还是不好的,没办法用的。
最后,医院给的结论是心脏猝死。
经过尸检,鉴定意见是: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前降支狭窄30%)、脑动脉粥样硬化及慢性气管炎等病变的基础上,行甲状腺右叶及峡部切除术后因手术创伤应激及颈部血肿刺激颈部迷走神经等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猝死。
我朋友的母亲61岁,一辈子都是非常苦命的女人,12岁就要养活小她几岁的弟弟妹妹。结婚后,丈夫身体不好,为人懦弱,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家里家外都是她一个人在撑着,还要养大三个小孩,为了整个家庭,她才拖到今年想做手术。这么命苦及勇敢同命运做抗争的女人,竟然因为医生的不及时与不专业而永远离开了世上。
医院到现在为止,没有给过任何的慰问。
医调委跟医院也是一体的,让我们如何能胜诉?一开始,医调委要求尸检,过一个月,结果出来后,又说这样没办法知道医院要负多少责任,又要求到医学会做责任鉴定。
在这里,恳请大家给予意见如何做才能令医院负责。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