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裁员?
更新时间:2014-07-05 15:23:31
问题描述:
1.公司7月4日以口头的形式通知我们部门全体员工我们部门取消,部门所有员工集体去山东上班(我们目前是在深圳上班),公司要求我们在7月7日之前作出决定:如果不愿意去山东,则算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2.7月5日我们部门所有员工集体向劳动部门申诉,公司见此情况,突然另外发通知说我们部门不撤销,而是以部门全体员工集体出差山东的形式去山东工作,通知上没有写明出差时间是多长,也没有说明如果不接受出差山东的要求,会怎么处理我们,同样是要求我们7月7日之前给予回复,不回复则算是自动离职; 我想咨询的是: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的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是在深圳上班,至于出差这方面的要求没有写;2.公司7月4日出的通知,7月7日就要求我们全部作出去留的选择,这种时间安排上是否合理合法?3.公司以出差为名实际上更换了我们的工作地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4.我们该如何去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保证我们的权益?补偿方面我们可以要求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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