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判侵权前销售的产品,厂商需要赔偿经销商么?
更新时间:2014-07-01 11:04:26
问题描述:
2010年我们申请了个商标,后来商标注册下来了已经可以打r字了。后来我们在2013年8月产品销售给兰州经销商,这时候商标是合法的。后来甲公司告我们这个商标侵犯他们商标的权利。我们败诉。。由于兰州经销商不及时付款,我们立即停止了对兰州的供货终止合作关系,今年甲公司在其他地区查收了我们侵权货物,我们经过赔偿解决了与甲公司的问题。同时兰州知道了此事,他告诉我们13年8月还有300件货没卖。要求我们补偿他金额,否则把货拉到工商局。我们地方工商局称在商标败诉之前所销售的产品不用赔偿甲公司。我们向兰州表示可以退货,兰州非要我们提供3证(之前证书都有的时候他不要,现在侵权后哪有了,这不是故意的么?,而且早就不一起合作了,应该没必要向他提供吧),并且赔偿他的损失。还打骚扰电话。。。(我们销售的给他时,商标合法,他拿回去不卖,想卖高价,现在商标不能卖了,他要我们赔偿,与他停止合作关系的时候,我们商标都是合法的)我们需要赔偿么,赔偿要怎么赔偿?现在该怎么处理兰州经销商的事?我们最多对经销商进行退货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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