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施工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4-06-29 11:12:54
问题描述:
我方是乙方,对方是甲方,甲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要求我方在7月份完工,由于一些别的因素,需要将工地中一部分分给丙方,我方不愿意,做出决定撤厂,没有签订撤厂协议,甲方给我方工作量近14万元,我方认为还有一部分,所以没有签字,过了大约7天,甲方给我方认量减少三万,变成11万,我想问我方是否可以继续干,期间这7天由丙方干的,是否算他们的,我方如果不干了,要怎么才能保证14万元的工作量不被减少,并且将款项如数给我们,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