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分公司需要解散公司职员,公司还存
更新时间:2014-06-26 18:23:18
问题描述:
集团下属分公司需要解散公司职员,公司还存在,由其他分公司托管,现在集团给出三个选择,其中两个选择可以调任其他两家公司,还有一个选择是自谋职业,公司按照每工作一年按1个月工资补差。现在我的情况是怀孕7个月了,现在公司马上就要解散,我不可能去外省的另外两家公司,我是否只能选第三个选择,自谋职业,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怀孕补偿?公司给的方案是解散后我的社保个人及公司部分由我自己缴纳,继续享受生育保险。这个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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