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借款人汪、郑夫妇,于2013
更新时间:2014-06-25 18:56:33
问题描述:
法律咨询
借款人汪、郑夫妇,于2013年5月24日,向××公司融资270万元,借据无期限、无利率;由于当时公司一时难以筹集资金到位,债权转让给股东个人梅×,由梅×账户转款至汪××,扣除了一个月5分利息,13.5万元,实际转款256.5万元。
借款人汪××还款也是转给梅×,有还款55万元的转账凭证。汪、郑夫妇于2014年2月19日,重新向梅×写了一份借据,且注明前面借据作废,并加盖借款人公司的公章(借款人未收回前借据)。
此借款未全额归还,公司向法院起诉。公司委托律师不承认汪、郑给梅×写的借据,也不承认公司收到部分还款。
担保人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担保人所担保的是公司的借款,并非担保个人梅×的借款。
二是,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担保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并无配偶签字担保。
三是,房产未办理任何抵押登记手续,也未做任何房产抵押承诺。
四是,担保人已经内退多年在家。
鉴于上述情况,请问:
1、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放贷,是否违法?
2、法院会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3、会冻结担保人房产和退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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