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09年非京籍毕业生,与北京某区签订毕业生引进协议,违约金一年2000,公司又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
更新时间:2014-06-24 18:27:39
问题描述:
本人是09年非京籍毕业生,与北京某区签订毕业生引进协议,违约金一年2000,公司又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年10000元违约金,而且区理要求必须服务5年。我在一年半左右离职,因为违约金的问题公司没有给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给公司了一万块钱,但是公司无法入账,是以我欠款的名义收取,并给了我收条。公司同意给我办理调档,但是人才还要问我要违约金。不给钱不给签字。请问律师我怎么解决,上述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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