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案情如下,及《办厂条约》能否作为合伙协议生效
更新时间:2014-06-21 14:16:17
问题描述:
《办厂条约》能否作为合伙协议生生效?案情如下:具体案情:
2014年3月13日前,我父亲本单位同事李某说他们在做煤炭生意,从贵州通过铁路运输拉煤来打蜂窝煤,也可以卖给砖厂,营业执照等手续已经办妥,现已拉了两车皮煤堆在已经租好的场地上。3月12日,李某让法人邹某来找我父亲商谈合伙做生意和办厂事宜,说除了经营煤炭外今后还可做沙石生意及联系外地老板来开发本地的大理石,还有花土生意。因我父亲砖厂有熟人,故他们邀我入伙。于是我父亲于3月14日交了3万元的入伙款,并于3月16日签订了入伙协议,(但是李某和邹某以入伙时间应该和第一批五人合伙的时间相同为由,将这次6人合伙合同的时间定为2013年11月份,实际我父亲是以我的名义于2014年3月16日入伙的,这些情况在后来出纳的账簿中有所反应)。签了协议后,我父亲要求看他们前期的收支情况,但会计和出纳说没有带,出纳只是说账上只有几千元钱了。接下来,大家借钱于3月23日拉来五个车皮煤卖给砖厂,但因碳不好亏了2万多元,一个车皮生活用煤盈利4千多元。在我父亲的一再要求下,他们(其他合伙人)于4月17日给我看账目。里面两项大的开支无票据:一是到贵阳,昆明考察4人4次,开支28282元;二是联系办证(实际为工商个体营业执照)开支23000元,及办机构代码5680元(据我掌握的情况估计办机构代码的金额只要100元左右,办工商营业执照只需不到100元)。加上租场地22921元,他们前期(2月16日)两个车皮亏万余元,前期共计亏损支出9万余元,其中无票据亏损项目金额共计5万多元,这些亏损在出纳提供的账簿上有所反应。
现在我们父子想咨询律师我们有可能通过掌握的账簿(出纳的笔记),证明他们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合同无效,从而根据他们开具的入股收据3万元和后续投入资金2万元收据,收回总金额5万元的投入资金吗?还有证据充分吗?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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