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工作第四年了,去年201
更新时间:2014-06-21 11:15:43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在单位工作第四年了,去年2013年5月才开始签合同,11月份公司才给我交保险。
首先,没签合同的这2年,没有给我交保险,交保险的费用是自己出一部分 公司出一部分的,应该公司出的部分公司也没退给我,请问,现在我还通过法律或者有关方面的规定依据 获得补偿吗?
其次,现在我怀孕了,预产期2014年11月份,生育险交不了满一年,刚好差一个月,享受不了生育险。请问就我这个情况,我有哪些依据可以申请仲裁,让公司承担到时候的生育报销的费用?
其三,公司管理制度有写 如果公司岗位有空缺,产后才可以回到岗位继续上班 然后才享有营养补贴2000元 ,请问,这营养补贴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产假期间 如果公司不给我按时 发每月工资,我改怎么办?
这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产后 公司不给我岗位继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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