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更新时间:2014-06-19 17:56:5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今年午收期间,我的哥哥下地收小麦的时候,四轮拖拉机陷在田间地头上无法行走,挪动期间,导致机械齿轮与方向轴摩擦起火,引燃了近六十亩尚未收割的小麦。现在正在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村里在地头垫修的一条煤矸石路面造成的,因为路基高过地面将近50公分的高度,而且很陡。车辆行驶不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现在找村里协商的时候村里领导却推卸责任,讲修路是造福百姓。在这次的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愿意象征性的拿一千元钱进行慰问。修路原本是好事,但是现在却变成了灾祸的起源。我想请问在这次的事故中作为村委会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怎样划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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