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更新时间:2014-06-18 16:53:29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假设两个人,都在同一公司工作20年.假设当地平均工资3000元,一个人的工资8000元,低于当地三倍标准,另一个级别更高更高,工资10000元每月,高于这个标准.
如果两个解除合同,级别低的要赔偿20*8000=160000元,另一个只赔12*10000=120000元,级别更高的人赔偿不是更少吗?
这个不合理吧?谁能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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