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急求解答
更新时间:2014-06-18 12:42:50
问题描述:
2009年1月,28岁的王某受聘一家快递企业做投递员。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保底工资800元/月加提成奖金,每日工作6小时,全年无休假,聘期二年。09年11月,王某开始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网络商店,王某负责送货。2010年2月,王某驾驶快递企业业务配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快递企业发现王某在工作时间和用单位车辆“干私活”,遂按照企业规定处罚王某8000元,并要求王某交纳3000元赔偿金(包括车辆维修费、汽油费、误工费等)。王某不服,未按期交纳“罚款”和“赔偿金”。三日后,快递企业宣布解聘王某,并扣留了未支付王某的当月工资奖金(包括季度奖金)3000元和保证金5000元,用以抵作罚款。
本案相关法律事实如下:
1、09年1月,快递企业发给王某本企业业务员聘书。王某按企业要求交付保证金5000元;
2、快递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56元。09年5月份王某工资单:工资800元;奖金759元;
3、09年4月,王某获企业“优秀员工”称号,并获奖金1000元;
4、企业管理奖惩制度(节选):“经总经理批准,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给予2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者可以除名”
5、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伤;
6、2010年3月,王某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企业补偿其双倍工资(800x14=11200)。
问题
1、王某与快递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在王某的劳动待遇和保障方面,快递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
3、快递企业能否处罚王某,能否要求王某经济赔偿?
4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如何处理?
5、王某双倍工资补偿要求应否支持?
6、除以上涉及问题外,企业行为是否还有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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