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20

更新时间:2014-06-18 13:13:46
问题描述: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那我休陪产假 是按江苏省的条例 还是按南京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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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冬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37-7086-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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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南京的按照南京的规定。
    2014.06.18 1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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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律师,关于这条规定,有没有相
你好,没有此条规定,产假98天,晚育的话,男方可以享有7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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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能不能休产假
收养能不能休产假
民法典 692
请问最新法规规定上海市男职工产假是多少天?晚婚,晚育,剖腹产,不是多胞胎。
七天。。。。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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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劳动法上只有规定:“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然而我在其他相关网站上看
公司以不保留原有职位要挟,是不合法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全部1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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