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更新时间:2014-06-17 12:20:21
问题描述:
我是旅行社的一名员工,但是旅行社的老板想将旅行社的法人更换成我的名字,所以签署一份所谓的合作协议,如果以后旅行社出了问题,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我作为法人,有法律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结合行业市场经济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与乙方合作,承担湖北康辉旅行社建二南路门市部过去、现在和以后的一切债权、债务(如负责人变更,另行界定);并委托乙方出任该门市部负责人,负责该门市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经营活动及相关事宜。
2、甲方对乙方以往的经济收入及销售提存方式不变(按门市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其经营状况按年度对乙方实施奖励。
3、甲方全力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使门市部稳步发展、壮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并出任湖北康辉旅行社建二南路门市部负责人,该门市部过去、现在和以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如负责人变更,另行界定);乙方只负责该门市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经营活动及相关事宜。
2、乙方沿续过去的经营管理模式,同甲方一起逐步完善和创新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对门市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稳步发展。
3、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工作,积极提出和收集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的发挥主动性、创新性,以企业的经营和壮大为己任,与甲方共同发展。
三,其它
1、湖北康辉建二南路门市部经营收入及支出,必须统一进出门市部指定帐户,并由曾古月担任出纳工作,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2、本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合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再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合作中逐步完善。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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