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作品投稿杂志社后的版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4-06-17 11:54:03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准备向一漫画杂志投稿,但杂志中都会有如下的“霸王条款”式的声明。1、稿件文责自负:作者保证拥有该作品的完全著作权(版权),该作品无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益;2、全权许可:《漫友》杂志有权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网络、光盘等介质)编辑、修改、出版和使用该作品,而无须另行征得作者同意,亦无须另行支付稿酬;3、独家使用权:未经《漫友》杂志书面同意,作者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网络、光盘等介质转载、张贴、结集、出版)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点我明,第二、三点“全权许可”“独家使用权”对我很不利,因为我投稿只收到杂志社一定的稿费。这些稿费才刚够我请助手的费用。我要获利只能靠日后出单行本(出书)的版税收入及后续产品的授权收益(例如:某公司看中我的漫画要出动画、游戏等)但按照他们这个授权声明不就是等于他们给我稿费后,作品就卖断给他们了吗?所有后续的授权收益都是他们的了!?很多网络文学网(例如“起点”)都有相似的声明。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网络写手会富了?请问这种“霸王条款”式的声明在法律上是不是视为无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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