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名下两所房产,为避税,前一段时间
更新时间:2014-06-13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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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名下两所房产,为避税,前一段时间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想等新房本下来再去复婚;我一共有六个兄弟姐妹,现在父母因为买房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我是长子,想起草一份协议,内容基本上为以后老人需要看病用钱了,六个儿女需及时给钱,如果不给将没有权利继承老人名下的财产,想请问您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么?需要进行公证么?公正的话是以遗嘱的形式吗?公证的时候需要子女全部到场么?如果后期双方老人去世一方,另一方要求修改这份协议,有权利修改吗?六个儿女给钱的话如果没有及时可以取消继承权利么?期待您的答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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