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赢官司
更新时间:2005-09-28 03:50: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朋友和他的上司把原来是国有事业单位要转制时转了下来,注册的是我朋友是法人、上司是投资人,但后来上司把他的投资人转让我朋友的爱人了(上司是公务员不允许参予才转让的),有转让协议。当时口头是单位有利共同分红。第一年,我朋友把帐外的红利给他了将近当时的投资额(10万左右),其中2万是以其他人的工资明细给他签字的其余没有收条。第二年二人关系紧张(上司做了对不起我朋友的事),所以我朋友不想再把钱给他的上司了,包括当时的投资。
现在问:1、我朋友要怎么才能不给钱。2、告何罪能使上司趴下。
请指点。谢谢[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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