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23时许,我与我儿子
更新时间:2014-06-08 14:30:25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11日23时许,我与我儿子已经睡觉了,女朋友开门进来问我拿钱,我已给了30元,她认为太少,所以她恼火!就拿起菜刀过来砍我,我从床上起来,顺手在床头拿起空啤酒瓶抵挡,她砍到啤酒瓶,然后我就从她手上抢刀过来,她迅速跑到卫生间.把门关了。我在门上砍了一刀(只想吓她一吓),就听到她喊:我的手出血了。我叫她开门,见她的手出血,我马上用毛巾包好,直接打120急救电话,我穿衣服时..她在楼梯口哭喊四楼的啊姑,送她往医院治疗好了,所有医药费我全部出了。2009年2月分手了,然后她就去报案,当时派出所所长还打电话给我,又没有抓我。到3月份我又去报她的案,警察过来现场拍照,又没有抓我。然后2009年6月1号公安机关来抓捕我,然后判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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