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甲方现随时可以出售该
更新时间:2014-06-05 10:38:33
问题描述:
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现随时可以出售该门市,但出于同情心,在还未出售成交的情况下,同意乙方个人继续经营至2014年4月10日止交房,但不能装修该门市,乙方应配合甲方并随时将空门市交归甲方,如在2013年4月10日前甲方售房成功购买方获得该门市,乙方可得到一万一千元整现金。甲方如一只直没售得出去,界时乙方确需继续承租,甲方视情况而定,即使续签应提前二月重签协议,交清租金,租金应在2014年4月11日起按年租金一万一千元的基础上每年上浮10%。乙方在交房前的水电费,工商税务,租金税等全部费税由乙方支付,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法律应承担的责任均又乙方承担。乙方交房时不得损坏室内外装修及设施,甲方接房时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该门市。
2104年2月25日甲方把乙方告上法院于3月16日开庭十几号收到判决于3月26日前交还甲方门市,甲方代理律师天天找乙方签合同本人交门市退租房时乙方交的租金2000,乙方觉得既然卖了甲方只要拿出过户手续就交还门市给他,没到4月10日还有很多货就没交门市给甲方,【甲方根本没卖门市拿不出过户手续】甲方律师多次找到乙方前夫喊他把甲方事先打印好的乙方愿意交还甲方门市,甲方买乙方空调2000元整字据喊乙方签合同本人前夫签了字【前夫姓名**,签合同本人**】姓名都是打印的,前夫在名字上都只是按了一个手印。甲方私自将门市锁
换了搬出了甲方的货,等乙方承租人本人4月1日去门市的时候发现自己钥匙打不开了另一个人现在的产权人已经出租了该门市,【判决书上写的是周**买的该门市】4月大概10日乙方见到了过户手续产权人是陈**,乙方才发现开庭的时候门市已出售的证据是假的。乙方承租人也没签字【自愿交还门市】,而法院判决是在3月26日以前乙方交还甲方门市,判决双方只是各付多少诉讼费没其他费用。这样到现在了乙方该怎么办?能怎么办?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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