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几天后,由幼儿园为其开具了我本人的工资证明,我们这些无权无势无后门的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怎样得到保障?
更新时间:2014-06-04 17:08:55
问题描述:
你好,专家。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父亲于5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后被送往医院,经5天治疗后,回家养伤。期间,车主配合治疗,当时由我在医院照顾。车主在我父亲出院后,一次性给予了误工等赔偿。过了几天后,我听说,车主来我们幼儿园(在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下),由幼儿园为其开具了我本人的工资证明,在这之后,我又听说,车主在教育局找熟人,为我办理了3月、4月份的请假手续,我被请假了,我感觉到受了很大伤害,幼儿园和教育局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以上情况若属于事实,那么,我该怎么办?幼儿园应负什么责任?教育局又应负什么责任?我们这些无权无势无后门的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怎样得到保障?麻烦专家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困惑——一个无助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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