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门面一个,现租给张,每年一交,租期5年,合同
更新时间:2014-06-04 17:30:44
问题描述:
本人门面一个,现租给张,每年一交,租期5年,合同只规定每年交,未规定具体几月几号上交。由于之前张与本人有过三年租赁经历惯例都是每年3月交付。但张本人自签本次5年合同后经常拖欠本人房租。以后,张又把房子转租第三方,第三方由于用张的营业执照进行的租赁关系。现本人只有在本门面贴的【本店房屋转让联系人的小广告】请问本人能否解除合同?其次,本人若坚持解除合同,因签订的合同下方写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10000元,本人违约可以交付10000,还用赔偿其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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