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我想问的是,有个村民到我父亲家里闹事,
更新时间:2014-05-30 17:34:59
问题描述: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我想问的是,有个村民到我父亲家里闹事,当时就在我父亲家里大吵大闹,我父亲就打电话给我,让我回家去,说有人在家里闹事,回到家大门外都可以听到有人在房子里大声叫喊,我回到房屋看到我村村民《胡某》在场,我就告知他让他找相关单位理论,当时他不听劝告,还在我家里闹,我多次劝告他却不予理会,我当时就拉着他往大门走,他还不走,他就往回拽,就这样他自己坐在地上捂着耳朵、当时我让他报警他自知理亏没有报警,后面他到医院才报警,在医院也没做法医鉴定,医生说皮外伤包扎就可以回去,但他非要住院,4月3号发生的事,派出所到5月27号给我发了个治安管理处罚第一款的决定。受伤人胡某也没说我殴打、伤害。还有处罚期限想问:这样一个小的民事纠纷本应该30天就该做出结果,这样的期限延长应不应我当事人一个书面或者其他的方式告知我。派出所反而给我下达处罚300元,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处罚合理吗?!请教相关法律专家能给予我的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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