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妹妹结婚6年,儿子5岁,因为婆婆很强势,我妹妹性格柔弱,没想到居然发生几次打我妹妹的事情,我父母为了孩子,都忍了,本来我妈妈让他们搬出去住,可是惹来谩骂,去年5月份,我妹妹离开他家,当时曾经回去拿过衣服,她婆婆大骂,因为我妹夫当天在,挡着才没打到我妹妹,我妹妹去年5月份出去打工,去年的腊月收到传票,今年开庭2次,开庭那天,对方对于曾经我父母借给他钱7万元做生意等方面的很多帮助,对方都否认,对方当天出手伤人,后来拨打110,法庭还包庇,审判长要继续开庭,因为我爸爸撑不住了,才停止开庭的,对方付了3000元了事,现在,我爸爸身体情况很不好,我们虽然是老百姓,法庭是公平的地方,而审判长都不给我们发言的机会,我们说什么都是不对的,审判长态度恶劣喝止我们发言这是为何?后来判决我妹妹付他孩子抚养费3万,他开的小车折价6万给三万,我们在给法庭200元费用,这算什么样的判决啊?光要抚养费,我妹妹回去拿衣服,想看看孩子,人家都不让看反而大骂,他们结婚,很多陪嫁,都不提,我们才是受害者,为什么公平的法庭,就给这样的结果呢?我爸爸想上诉,不知道胜算几率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