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10平米)于2010年被
更新时间:2014-05-24 09:58: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房屋(10平米)于2010年被拆迁,购买的安置房为65平米(房款10万元已在2010年交付)。拆迁合同声明将于2012年进行安置,但至今没有下文。 合同上写明拆迁过渡补偿费用为每平米9元,逾期为每平米27元(按照原房屋10平米为标准)。 现发觉该补偿标准不合理,能否要求对方对我进行赔偿.
第二个问题,当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额度和拆迁条例的赔偿额度出现分歧时(合同法额度高于条例额度),应按照哪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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