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开庭法官不按工伤保险条例算赔偿
更新时间:2014-05-23 18:25:28
问题描述:
工伤九级法官开庭否定工伤保险待遇,各位律师好,我于2014,5,6日开庭,审理我工伤九级索赔案一审,庭上审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法官说没听过按受伤之日前平均工资来算这条规定,而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试问我受伤前每月平均4000元,康复出院后回到原单位工作了4月后才解除劳动关系,出院后因伤残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换了岗位后工资平均2500元,(工伤前4000元,仲裁时是支持的,现在法官要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来算,那平均只有3000元)明显与劳动法规定不符,我手上有开庭时48分开庭录音,录音里清晰记录了法官的原话,不安受伤前平均工资算,按解除劳动合同算,法官还说如果我受伤后就解除劳动合同,那才能按照受伤前来算,此言论明显不符劳动法规定,我有证据,我原为此次咨询内容负责,今日还没下判决书都半个多月了…请问如果法官按照离职时平均算而不是受伤前平均工资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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