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4-06-01 00:19:14
问题描述:
98年在农村村委第三者在场证明的情况下写了一份“调介协议”,特别声明是“调介协议”,非“调解协议”,想咨询一下,此署题为“调介协议”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此份协议没有经过司法公证。另,如“调介协议”具有法律效应的话,如原件找不到,当初的另外几份复写纸留存的能不能作为协议及证据,复写纸留存的上面只有复写签名,不是实际签名,是原件上用复写纸印下来的,具不具备法律效应。很急,涉及到房产纠纷问题,恳请各位律师能尽快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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