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不太明白
更新时间:2014-05-21 14:22:02
问题描述:
我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做伤残鉴定结果如下:分析说明:经矿总院临床确定,左额部急性皮撕脱伤,左眼上睑,眉弓皮裂伤,部分提上睑离断。住院后急诊全麻下行清创缝合术缝合上睑,上述损伤诊断成立,法医临床检查,被鉴定人左眼睑下垂,眼裂变小,左侧额发际下,向左下至上眼睑L型创口愈合瘢痕总长度为12.4cm(额部至左眼角为9.0×0.3,左眼睑为3.4×0.2)鼻根偏左有一斜形长2.0×0.2创口愈合瘢痕。面部瘢痕累计3.78平方,上述损伤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j.10级2条规定伤残评定为拾级。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伤残评定为拾级
被鉴定人医疗终结时间评定为90天
被鉴定人护理期限评定为60天,一人护理
被鉴定人营养评定为30天
被鉴定人评残后无需后期治疗
我不明白的是,鉴定中所说的眼睑下垂,和面部疤痕总长度12.4厘米,评定为拾级伤残,这是一个拾级伤残还是两个拾级伤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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