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务工上班时死亡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4-05-17 21:06:02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于2012年8月5日与广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其期一年。购买的保险为人身意外险,受益方是公司。合同到期时我朋友没有回来,继续留在国外。2014年5月13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上班时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回到公司营地由营地医生为其输液治疗。输液时还与工友聊友说话。但输液不久便身体不适,情况危急便送往另一家医院抢救,送入医院时我父亲走进医院,但不到30分钟便离世。公司人未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告知家属丧者不能带回国内,只能带遗物,丧者将埋葬在马拉博。家属要求必须提供死亡原因和就医时的用药情况,合同到期时的续签合同。怎么签订的合同。未经家属同意不得处理丧者遗体,并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看望丧者。请问这个事件怎么做才能为丧者家属有利?丧者遗体能否带回国内?赔偿该怎么赔偿?麻烦律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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