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先兆流产,无法正常上班,单位让停
更新时间:2014-05-12 19:43:42
问题描述:
我怀孕,先兆流产,无法正常上班,单位让停薪留职,协议如下:事假申请协议:甲方我。乙方公司、内容如下:由于甲方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提出事假申请,经与乙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申请事假期限:2014年5月到2014年10月,2申请事假期间,甲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3申请事假期间。甲方自行负担2012年6月到10月的个人保险及公积金,因考虑甲方生活实际困难,经与乙方下上,该金额陆续从甲方产假工资中扣除,由乙方先行垫付,4.申请事假期间,乙方给甲方办理各种神会保险及公积金手续,5申请事假期间,保证乙方能联系到甲方,否则,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6申请事假期间,甲方愿意回乙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便乙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申请事假期慢后一个月内,甲方未申请回乙方,则乙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本协议履行期间,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地处,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8本协议自事假申请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共同效力。9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请问此协议合理吗,还有我的合同八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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